去新加坡在哪里办签证(去新加坡在哪里办签证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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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去新加坡在哪里办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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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去新加坡在领事馆办理签证。

中国公民去新加坡办理签证所需要材料:

1、护照:

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页复印件。护照有效期应在六个月以上(从入境日期开始计算),并至少有一张空白签证页。

2、彩色照片:二张。照片应为两寸,彩色,白底的三个月内的近照;

正面免冠(如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帽子或配饰不得掩盖申请者面部特征)。

3、中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申请商务签证者,只需复印件)

4、在职证明:申请人若为在职员工,必须提供由就职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信原件一份。证明信中需注明公司同意其休假,并详细注明申请者在该公司任职时间、职务及工资。在职证明信必须列有公司及有关联系人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信函必须加盖公章。

5、申请人若无工作,则必须提供证明其个人经济状况的文件,如银行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的金额没有具体要求但银行签发日期必须是签证申请递交日期的1个月内。此证明应能够如实的反映您的经济能力。

扩展资料:

新加坡出入境须知

1、入境

几乎所有抵离新加坡的飞机都使用新加坡樟宜国际机场。机场内购物中心、餐厅、医疗、饭店、桑拿等设施一应齐全。北京直飞新加坡约6.5小时。当飞机下降可看到新加坡港内的油轮时,就是快要在机场着陆了。

飞机降落在樟宜国际机场大厅二层,从这里乘扶梯到一楼的入境检查站。新加坡过去对留长发、蓄胡须的人拒绝入境,现在只要不过分基本没问题。入境时要向移民局出示护照、签证以及在机上填妥的入/出境卡片。

移民局在护照上加盖“允许停留14天”的印章,并将入/出境卡的出境卡交还旅客后,入境手续就算办完。移民局偶尔也会要求旅客出示出境机票,并询问入境目的、停留期间等有关问题。

入境检查结束后,就来到免税店。通常免税店只适应于出境者,但新加坡是个自由港,入境者也可以购买免税品。免税店之后,就是行李提取处。

在中央大厅有几条行李传送带,在相应传送带处提取行李。提取行李后,就可以过海关了。办完海关手续后,便到了抵达大厅,也算来到了新加坡。抵达大厅的中心是信息中心,两侧有饭店咨询及汽车出租台。

2、出境

樟宜国际机场离港大厅设在二层,办理登机手续就在这里。不同的航空公司在不同的柜台。飞机起飞前通常提前2小时办理登机手续。樟宜机场的机场费为15新元,通常已包括在机票内。办理登机手续时,旅客可提出自己希望乘坐的座位。交运托运行李、拿到登机牌后,登机手续就算完成。

此后为出境检查。在离境检查口出示护照及出境卡,移民局盖上出境章就算完成。出境检查结束后,旅客到所要搭乘的航班候机室等候登机。离港大厅内设有免税店、礼品店、书店等商店。飞机起飞前一般提前30分钟开始登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加坡签证

请问, 要去新加坡 ,签证在哪办

重庆办理。

新加坡旅游签证是新加坡每年签发得最多的签证。由于新加坡旅游签证无需事先向移民局申请,要求提交的材料也比较简单,因此想进入新加坡从事短期旅游观光的人都首先选用该签证。

可申请新加坡两年多次旅游签的城市包括:

北京(1100)、上海(3100)、天津(1200)、重庆(5000)、济南(3701)。

杭州(3301)、成都(5101)、沈阳(2101)、西安(6101)、南京(3201)。

昆明(5301)、广州(4401)、深圳(4403)、哈尔滨(2301)、大连(2102)。

青岛(3702)、厦门(3502)、无锡(3202)、苏州(3205)。

签证类型

世界各国的签证一般分为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两个类别,有的国家还有出境签证。中国的签证分为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两个类别。

各国签证的种类多又不尽相同。根据持照人身份、所持护照种类和访问事由不同,一般将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四种。有的国家根据来访者的事由将签证分为旅游、访问、工作、学习、定居等类别。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签证

去新加坡去哪里办理签证

法律分析:签证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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