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监守自盗的意思和监守自盗是什么意思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监守自盗”这个成语是什么意思
监守自盗的意思是窃取公务上自己看管的财物。
读音【jiānshǒuzìdào】
造句:
津巴布韦已经在保护区及国家公园派驻军队和警力用以保护动物,但据称,一些士兵监守自盗,自己成了偷猎者。
居民们担心频繁丢车是物业人员监守自盗。
但是,有时国家对珍稀动物的保护变得很困难,尤其是当政府官员都监守自盗的情况下。
介绍了美国零售业内部职工监守自盗的严重情况,对不同业态的发案率作了分析,并指出:依靠创立群体,加强现金出纳管理的重要性。
根据“四大”之一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主管的调查显示,由于缺乏预防机制,当舞弊发生时,通常都是监守自盗。
监守自盗是什么意思
监守自盗是指看管人对自己看管的财产,进行侵占或者是偷盗的行为。
监守自盗一般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常见的监守自盗有,保险公司职员利用职务便利,来编造未发生的事故,并进行虚假上报,从而获得保险金。监守自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是公职人员监守自盗,那么更应该加重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监守自盗什么意思
监守自盗的意思:意思是窃取公务上自己看管的财物。出自《汉书·刑法志》。
引证解释:
《汉书·刑法志》:“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颜师古注:“即今律所谓主守自盗者也。”
监守自盗造句:
1、她监守自盗,多次窃取公款,终于受到法律制裁。
2、若然负责监管的人自己监守自盗,与他理应看守的人同流合污,那么,如何完善的制度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3、想不到他监守自盗,偷天换日,真是胆大妄为。
4、小李藉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如今在警方跟监之下终于图穷匕见,受到法律制裁。
5、当弊案爆发时,人人口诛笔伐那些监守自盗的官员。
6、这件弊案所以会发生,原来是厂里面的人假公济私,监守自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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