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蒙古国需要签证**。持因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需要事先获得蒙古签证方可入境。蒙古国驻华使领馆受理签证申请,不接受邮件申请。签证可由护照持有人本人或由本人授权的代理人申请。申请个人商务、旅游或学习签证,应从蒙古接待方获取官方或个人的邀请函。
一、根据中蒙两国互免签证协议,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来蒙停留期在30天以内者,免办蒙古签证。
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来蒙者需事先办妥签证。需要办理签证的中国公民可提供以下材料在蒙古国驻华使馆(北京)、驻呼和浩特总领馆、驻二连浩特领事馆申请:
1、有效护照,有效期至少6个月。
2、一份填写完整的签证申请表。
3、一张近期护照照片。
4、一份包含如下内容的邀请信:
(1)预计停留期限。
(2)停留目的和行程安排。
(3)需签字并注明邀请方公司地址、电话、传真。
扩展资料
入境蒙古的注意事项:
携带558万-2228万图(1元人民币兑换362图,2018年7月汇率)或等值货币现金出入境蒙古时,须如实向蒙海关申报。超出2228万图或等值货币,须出具蒙古国金融部门提供的由蒙古中央银行统一印制的资金来源证明。
除一般禁止携带物品外,在出入境蒙古边境时,特别注意不可携带矿石、印有蒙古地质资料的地图、存储蒙古地质图及地质资料的移动介质和电脑等,以免给出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购买了古董、化石等物品,须在蒙国家有关部门办理出口手续。一些有特别许可的商店也可为本店出售的文物办理出口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领事服务网-蒙古入境居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蒙古国签证
去蒙古是否需要签证根据中蒙两国互免签证协议。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来蒙停留期在30天以内者,免办蒙古签证。超过30天者,须事先办妥蒙古签证。中国公民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因即将期满或者签证页用完不能再延长有效期限,或者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换发,同时交回原持有的护照、证件;要求保留原护照的,可以与新护照合订使用。护照、出境入境证件遗失的,应当报告中国主管机关,在登报声明或者挂失声明后申请补发。换发和补发护照、出境入境证件,在国外,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申请延期应在护照有效期满前提出。在国外,护照延期,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办理,在国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护照延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及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住国内的公民在出境前的护照延期,由原发证的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的主要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由持证人保存、使用。除公安机关和原发证机关有权依法吊销、收缴证件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证件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扣留证件。